9个月打了8场官司 成都残疾人坚持维权获赔上万
残疾人起诉欢乐谷案昨日开庭
今年1月16日,47岁的残疾人士夏先生在妻子陪护下前往成都欢乐谷旅游,检票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在陪护人员陪同下才能入园,而且陪护人员需单独买票(成都商报4月6日曾作报道)。随后双方发生纠纷。1月20日,夏先生和妻子邱女士分别以欢乐谷侵犯了人格权和陪护权为由,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住宿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万元。昨日,此案在成都金牛法院金泉法庭公开开庭。
庭审现场,双方就是否存在侵权事实、是否应当对陪护免费等问题展开了调查和辩论。庭审中,原告夏先生多次表示,自己长期从事残障人士维权工作,并且都获得了相应赔偿,希望被告成都欢乐谷能依法对残疾人及陪护人员实行免费。
当事人说
我不仅为自己维权
也是为残疾人维权
“我较真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残疾人依法享受法律规定的优待政策。”昨日,夏先生表示,他不仅为自己维权,也是为残疾人维权,他希望自己“维权斗士”的身份得到社会认可。
事实上,起诉欢乐谷已是夏先生自去年7月以来提起的第8起诉讼。夏先生表示,自己多次在旅游和乘公共交通时被要求买票、或要求陪护人员买票,这与《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相违背,于是,他选择了将其一一告上法庭。
第1场诉讼
夏先生提起的第一起诉讼是针对攀枝花公交公司。夏先生自称获得1万元赔偿,但攀枝花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予以否认。成都商报记者在一份由攀枝花东区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协议中确认,夏先生获得2000元精神抚慰金。
据调解书记载,2013年7月2日,夏先生诉称,自己乘坐攀枝花公交公司旗下4路公交车时,向驾驶员表明自己是重度残疾人,申请免票。但驾驶员不予认可,要求夏先生投币买票。夏先生将该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后经调解结案。
攀枝花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赵女士表示,公交公司依法对残障人士实行免费,但需凭残疾证办理爱心卡,而夏先生拒不办理。“我们认为他涉嫌敲诈勒索,仗着自己是残疾人无理取闹。”赵女士说。
第2场诉讼
2013年9月,夏先生夫妇前往眉山青神神木园游览,进入神木馆前,被告知需要买票,夏先生向工作人员出示了残疾证,并将随身携带的法律条文提供给对方,仍遭拒绝。一怒之下,夏先生将神木园景区起诉至法院。后在法院和当地旅游部门协调下,夏先生获得8000元赔偿。
“这完全是敲诈勒索。”神木园景区负责人郭先生表示,神木园属于商业性景区,收费项目没有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完全出于息事宁人才花了这笔费用。”
第3场诉讼
2013年10月,夏先生前往武侯祠博物馆游览时,由妻子邱女士陪护入内。“过了20分钟,夏先生称爱人不舒服,又要让儿子进去陪护。”武侯祠博物馆办公室涂主任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后,夏先生将此事投诉至武侯区旅游执法大队,并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夏先生最终获得5000元费用。
武侯祠博物馆票务人员表示,自从发生这次纠纷后,武侯祠博物馆只要见到夏先生,都会让其及陪护免费入园,而且景区还复印了他的身份证放在门口,以提醒工作人员对他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