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国企改革三大重点:分类改革如何落实

14.09.2015  22:43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徐曼曼 陈凯茵) 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拉开,“如何执行”成为下一阶段重点关注的问题。

  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出现了一些亮点和重点意见,包括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目前仅仅是一个顶层设计方案,未来在推进过程中可能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问:分类改革如何落实?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即“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有专家指出,分类改革成为本轮国企改革的一大创新。不过,“国企数量和业务范围庞杂,如何分类将成为一个难题。”朱宁指出,“分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是一个挑战。具体来说,是应该按企业性质分类还是按业务分类?

  “如果一个国企中不仅包含商业类业务还包含公益类业务,这要如何处理?是需要把公益类的拆分出来单独运营吗?拆分或许对国企本身来说可能是好事,能够更轻量化运营商业类业务,但财务上的分割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朱宁说。而有关这些疑问的解答,还有待配套方案的进一步细化。

   二问: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如何推进?

  指导意见中对于大众所关注的国企薪酬分配也有所明确,具体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14日,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上明确表示,国企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全面方案,“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张义珍表示,将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

  朱宁认为,国企要进一步激励高管的创造力,而这就涉及到国企薪资改革。

  “接下来国企高管的薪资要与企业业绩相挂钩,与贡献相匹配。”朱宁注意到,之前国企高管的薪资与企业规模比较相关,但与企业利润相关度较低,一些规模很大企业虽然未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但它的高管薪资反而很高。

  朱宁认为,现在广受关注的国企高管“限薪潮”是国企薪资改革的其中一个方面,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是要探索高管持股激励的办法,高管持股比例和持股方法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问:如何描绘混合所有制改革路线图?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成为热议的焦点。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吹风会上介绍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说,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在能源(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铁路)、通信、资源开发、公共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连维良说。

  朱宁认为,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关系的界定,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之后的运营机制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考虑解决。国企改革具体操作细则会陆续出台,上述问题有望迎刃而解。在大的方向上,他表示,两者的融合关系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

  朱宁还表示:“指导意见里关于混合所有制提到‘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说明国企改革会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推进的速度还要看全球和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改革时间有可能以10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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