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四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1.03.2015  11:38

 

一是六个强化全面落实责任。 按照“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责任。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上,一要强化目标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目标,与食品安全目标一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二要强化一把手责任。继续完善一把手负责制,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问题约谈和年终述职等制度。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上,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教育培训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二是强化责任承诺。按照“统一制作、规范承诺、上墙公示”,公开开展承诺活动,把责任承诺落到实处,增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三要强化执法监管。今年重点开展生产记录档案和农资经营台账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四级”联创深入推进示范创建。 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四级”创建,在全域创建和全面创建上下功夫。要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示范县创建成果,苍溪县、朝天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加强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做好考核认定,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今年在10个“菜篮子”产品主产乡镇和20个产业重点村开展首批创建试点,建立示范带动机制。


三是六个突出强化全程监管。 一要突出产地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二要突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重点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三要突出收储运和畜禽屠宰监管,探索收储运环节监管机制,建立并严格监管落实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四要突出产地准出管理,落实产地准出检测补助。五要突出打击违法犯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六要突出监管信息化建设。统一建设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包括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资条码销售管理系统和标准化生产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市、县、乡、村和生产经营者互联互通,快速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2015-2019年,每年完成20%的乡镇和重点村建设任务,2019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是七个到位落实保障。 首先是领导力量、部门协调、机构人员、设备配置和资金预算等五个到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保障和条件保障;其次,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和检测技术支持到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今年要新申报4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认定73.6万亩;新认证“三品一标”45个。旺苍县、剑阁县、朝天区完成“双认证”工作,利州区、昭化区要开工建设,新建村级(基地)检测室60个,乡镇、村检测室实现检测数据即时上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