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发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充分体现社会共治

14.03.2016  17:59

 

3月14日,四川省消委会和西南财经大学首度联合发布“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现场详细介绍了“2015年度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省委党校、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众多专家学者现场评点研讨。会议由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主持。

据万鹏龙局长介绍,四川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分别设置全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消费类别满意度指数、消费质量满意度指数、消费价格满意度指数、消费维权满意度指数和各市州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等共6个分项指数体系。四川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充分挖掘了消费大数据资源,采用了省工商局“12315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省消委会“消费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和省消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的消费者投诉、咨询等信息数据,以及通过短信回访、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现场调查等多渠道获取的数据。调查总规模接近25万人次,数据采集总量接近400万条,其中,采用短信回访数据19776人次,电话调查2559人,现场调查1794人,网络调查22.2万人次。

据悉,为准确细致反映消费者满意程度高低,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及各分项指标指数均采用数值反映,其值域变动在50-100之间,中值为75.50。75表示满意程度中性,100表示很满意,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值越大,说明消费者消费的满意程度越高;满意度指数值越小,满意度越低。

报告显示,2015年度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为77.2,显示四川城乡居民对消费总体满意度为中性偏好,对市场供求状况、购销及维权环境比较满意。商品消费满意度排前三名的依次是:生活日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满意度指数均为80.0以上;满意度排后三名的依次是:文化娱乐品及首饰、医药及医疗用品、房屋及建材。服务类消费满意度排前三名的依次是:银行服务、餐饮服务、邮递服务,满意度排后三名的依次是:装修及物业服务、证券服务、中介服务。商品类别满意度高于服务类别;消费频率较高且为完全竞争市场的消费类别满意度较高;消费者一次性消费、非完全竞争市场、行业制度及规范不甚完善的行业,其消费满意度较低。

万鹏龙局长表示,针对全省消费者满意指数报告显现的特点和弱点,将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完善消费维权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加强12315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消费者投诉渠道,使消费者的投诉维权更方便快捷。

与会代表认为,省消委会编制发布的四川省消费满意度指数报告意义重大。消费者满意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产业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的水平,反映消费品和服务市场的供求态势,反映制度环境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水平等,直接决定潜在消费需求向现实增长动力的转换,从而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撰稿:颜伟  摄影:刘永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