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1.04.2014  12:35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望佳镇卫生院院长叶代超在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五中队稽查员代国雄在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工作中行政乱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鑫违反财经纪律滥发钱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房管所副所长刘守君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房管所产权科科长刘涛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房管所违规发放津补贴,县房管所所长尹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疾控中心违规公款吃喝,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邓元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刘先信,为其子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教师节用公款组织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田冬在工作时间打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督学刘光鉴在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四川省纪委)

  11.金牛区市场中心荷花池分中心副主任石峰违反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金牛区纪委给予石峰党内警告处分。

  12.郫县文化局执法大队工勤人员姚天福值班期间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郫县纪委给予姚天福行政警告处分。

  13.金堂县广兴镇政府将办公经费转入该镇甲鱼养殖合作社,以甲鱼养殖合作社的名义违规、超标准购买车辆,作为镇政府的公务用车使用,金堂县委给予镇党委书记曾华撤销广兴镇党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东撤销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处分。

  14.蒲江县人社局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科)科长陈教洁上班时间邀约县国土局聘用人员黄晓妮、龚琳等人打麻将,蒲江县监察局给予陈教洁行政降级处分,蒲江县纪委给予黄晓妮、龚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都江堰市灌口镇人大主席王平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公车私用并造成交通事故,都江堰市纪委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科长文迪颖、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方针,接受有工作业务往来的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邀请,前往云南大理旅游,都江堰市纪委给予文迪颖、方针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退还给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公款旅游。2013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公款购买礼品。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大操大办婚礼。2013年12月8日,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2月22日,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天津市南开区政协违规发放值班费,给予南开区政协秘书长曹瑞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路炳军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健,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城管一中队队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培格,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综合管理科科长,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王虎峰,承德市平泉县盐政管理所(盐业公司)盐政稽查员(副经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李爱,张家口市怀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张学萍,秦皇岛市抚宁县公安局县直机关保卫大队大队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郭金宝,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机关管理办公室主任,饮酒后接待上访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李雪,廊坊市安次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观看娱乐节目,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狄秀兰,保定市易县桥头乡北山南村党支部副书记,任职期间,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招待、土特产和送礼费用,存在挥霍浪费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马健,衡水市安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曹玉琴,邢台市临城县县委党校副校长,工作日中午时间违规饮酒,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魏进胜,邯郸市丛台区城管局卫生二队副队长、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李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