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涉黑案90后成员约占3成 “遂宁帮”主犯判无期

19.12.2014  12:28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8日讯(记者 杜玉全) 今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绵阳胡志全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成都彭亮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予以公开宣判。同时,对外通报2014年来四川涉黑案件的主要特点。

        组织17人涉黑势力 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胡志全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了一批以遂宁籍为主的17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无业人员,对外号称“遂宁帮”,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自2004年至2011年期间,逐步形成了以胡志全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东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志勇等为一般参加人员,层级分明,结构稳定,纪律严明的犯罪组织,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势力,严重扰乱了该地经济社会秩序。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志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对被告人陈东等16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胡志全等11名被告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除了依法取消一审对被告人胡志全抽逃出资罪和对被告人刘忠诚累犯的认定,对刘忠诚的刑罚由有期徒刑七年改为六年外,其余予以维持。

        暴力威胁插手经营 获取非法利益600余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彭亮先后网罗了被告人汤昌顺、陈清、杜海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社区内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后,逐步形成了以彭亮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汤昌顺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陶春芽等8人(1人另处)为一般成员,层级分明、成员达十余人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插手当地砂石经营、建筑工程、“城中村”拆迁项目等领域,获取非法经济利益600余万元,扰乱、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秩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彭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汤昌顺等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犯罪特点

  无业、劳释人员占多数 90后成被裹挟对象

        今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从2014年审结的涉黑犯罪案件来看,四川涉黑犯罪案件中,涉黑犯罪人员中,无业闲散人员、劳释人员占绝大多数,90后成为被裹挟的对象。

        2014年审结的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定罪的被告人中,绝大部分为无业人员,近四成系刑满释放人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全部为刑满释放人员,骨干人员多数为刑满释放人员。

        从年龄上看,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中属于90后的人员约占3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提供食宿、“发工资”、提供毒品、上网费、吃喝等引诱和拉拢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的情况比较突出。

        涉黑犯罪组织结构上呈现多层次化和严密化。涉黑犯罪组织结构呈现多层次化特征,少则三个层级以上,多则四五个层级不等,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之间等级分明,分工明确。

        涉黑犯罪组织多以开办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涉黑犯罪组织“以黑护商”,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黑犯罪的侵害对象多,存在周期较长,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并造成部分群众心理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