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将不能以材料不齐等为由拒绝当事人合法诉求

05.05.2015  09:03

四川法院5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

材料没带齐 法院照样收

    “真想不到,虽然材料没有带齐,法院还是给我登记了”。5月4日上午10点过,走出成都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市民陈某如是感慨。根据最高法和四川省法院部署,我省从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法院将不能以材料不齐等为理由,拒绝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陈某是成都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到成都中院起诉北京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要求对方返还借款3200万元和利息。在陈某的起诉材料中,少了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记者在立案大厅看到,成都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告知了陈先生还需补充哪些资料后,仍然收取了陈先生带来的起诉资料,并向其出具了《材料收据》。“法院这样做很好,免得我跑冤枉路。特别是《材料收据》让我心里有底了。”陈某表示。

    成都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群众前来立案的,成都中院全部启用正式“”字案号,并将向群众发放相关法律文书专用模板,以方便群众诉讼。对于类似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一次性详细告知应补充的资料并及时立案。如果群众对自己将要进行的诉讼,不知道应该准备哪些起诉材料,可以通过成都中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夏旭东 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