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动建国家层面生态补偿机制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调研组走进四川,就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开展调研
□王天雨 记者 钟振宇
“水库消落区落差有多少米?”“移民生产生活情况如何?”……日前,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调研组走进汉源县瀑布沟水电站库区,重点了解两大问题——电站建成后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当地获得了哪些生态补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带着对这一重大战略的关切,由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率领的联合调研组,深入我省雅安市和阿坝州,实地了解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和问题,为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生态补偿机制建言献策。
呼吁国家完善相关法规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关系着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在委员和专家们看来,谁受益谁补偿,资源开发限制地理应获得其他地区的补偿。然而,从全国层面看,横向上、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缓慢,碳汇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处于起步阶段。
经过调研发现,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存在一大问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当前,我国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也分散在《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而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生态补偿政策文件,权威性和约束力还远远不够。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成为建立健全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绊脚石”。
对此,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民革河北省委副主委、河北省林业厅副厅长沈瑾提出,应逐步推动“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领域、范围、标准等,进而为推动区域之间、流域之间生态补偿方式的探索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争取新政支持,整合现有资金
库区消落带落差60米、沿岸纳入监测的重大地质灾害点28处、库区移民人均耕地0.4亩……调研组深入瀑布沟水电站详细了解移民安置、农业生产及生态问题。“电站流域的生态修复,我认为应该建立专项生态基金,专门用于解决水电站建成后所产生的问题。”调研现场,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姚中民建议。
调查显示,我省生态补偿资金目前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单一靠政府投入,补偿标准偏低且有时不能及时兑现。据统计,雅安市2010年到2013年期间,农民人均生态补偿收入175元,仅占年收入的2.62%。我省涉及生态保护的资金种类多,分布在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条块化的管理导致难以对有限的资金进行有效的整合。
从我国生态补偿领域来看,大致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如何让这些领域的生态补偿达到“生根发芽”的效果,真正让补偿成为解决问题、谋取发展的一大利器?参与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和我省专家指出,在继续向上争取政策的同时,当前可优先做好现有生态补偿项目的配套集成,增加县级政府整合各方资源的权限。
还有专家建议,探索生态补偿项目的监督评估制度,加大包括转移支付在内的各类生态补偿项目质效考核,引入协议保护理念,完善评估和奖惩机制,从终端来检验生态产品是否合格,从而释放中央相关部门对生态功能区投入的力度。
回顾4天时间的调研,一个贯穿始终的词汇——多元化,勾勒出生态补偿方式的不同种类和形态。
在雅安市调研座谈会上,多位调研组成员提出,在水电站建成后,要加强库区移民后的产业引导,以产业支撑来为当地提供补偿动力,尤其是要进一步落实资源开发企业对移民替代生计帮扶的责任,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由直接的资金补偿转变为间接的发展补偿,在不少专家看来,这是生态补偿的另一种新形式。对此,环保部生态司生态处处长房志表示,生态补偿方式的探索就是要逐步让“输血”式补偿转变为“造血”式补偿,从单一的资金补偿转变为产业补偿、政策补偿以及对口协作等多种补偿方式。“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条件后,当地适合发展什么,政府就应该引导发展什么,并让当地百姓参与进来。”随行的省政协委员、四川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工程研究所所长宗浩谈到,产业支撑能够带动发展,提供就业,但需要找到合适的项目。
然而,配套基础性制度的不完善却成为阻碍补偿方式多元化的一大瓶颈。比如,相关产权制度不健全,造成生态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这极大地制约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多元化补偿方式更无从谈起。
对此,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夏华祥告诉记者,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矿山开采权,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同时,要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多措并举,做到配套制度体系的完善。“这是实现生态补偿方式多元化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