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条件不成熟 四川拟终止审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31.05.2016  22:10
  5月3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终止审议《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报告提请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2014年5月27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当时国务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不少组成人员建议,我省的住房保障法规应在相关的上位法出台后再制定。由于当前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尚处于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短期内也难以出台,使我省住房保障立法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条例(草案)》中有关“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实施”等主要内容与国家政策和现实情况差异很大,而且国家对住房保障的范围、对象和措施还会随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鉴于以上情况,目前制定该《条例(草案)》的条件尚不成熟,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决定终止审议该法规案。(皮家璇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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