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终止审议《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31.05.2016  15:06

  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终止审议《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报告提请正在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相关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此《条例》(草案)为何终止审议?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当时国务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不少组成人员建议,我省的住房保障法规应在相关的上位法出台后再制定。由于当前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尚处于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短期内也难以出台,使我省住房保障立法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条例(草案)》中有关“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实施”等主要内容与国家政策和现实情况差异很大,且国家对住房保障的范围、对象和措施还会随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鉴于以上情况,目前制定该《条例(草案)》的条件尚不成熟,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决定终止审议该法规案。”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如有必要,待上位法出台及相关政策明晰后,相关立法工作可再适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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