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宽

14.07.2014  11:18

      我省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措施,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

  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全省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同一时间,省政府批复这5市开展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公租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

   租房可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不低于工资5%

  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是《方案》确定的改革重点之一。根据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提低控高”。“提低”是指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高”是指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提。

  《方案》同时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方案》明晰了这一改革重点的成果形式,其中提到2015年初,省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

   今年内全省完成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方案》提出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将覆盖原来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

  与此同时,原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也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形成统一的住房货币保障制度。

  据悉,2014年7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两房”并轨实施意见,12月底前全省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确定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

  《方案》提出,将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

  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意在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试点。2015年底前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全省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全省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成都德阳等5市试点公租房“租改售

  根据《方案》提出的试行公租房“租改售”,原本的保障对象也有机会通过购房而改变租赁生活。

  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现行开展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公租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

  《方案》确定2014年底前将30%的公租房定向供应给农民工。(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