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试点公租房“租改售”:先交部分钱 可买40%-60%产权

14.07.2014  09:34

    我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允许上市转让”,交易额由共有人按产权比例分配

    对具备有限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供应低价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对具备较强住房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市场供应体系,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支持作用。

    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确定了公租房和廉租房制度并轨,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公租房“租改售”等相应的改革举措。公租房制度如何与廉租房制度并轨?并轨后保障房建设标准如何确定?本期“政策全解读”,将解答您最关心的问题。

    据参与起草《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方案》旨在针对不同的住房消费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对低消费能力、有限消费能力和较强消费能力的群体对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建成完善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政策精读/用公积金租房

    成都早已在施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 ——摘自《方案

    市民葛小姐在成都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月收入3000元左右,最近刚跟朋友在科华北路附近合租了一套房子,“每月房租、水电等摊下来接近1300元,加上日常其他开销,每个月都‘月光’。”葛小姐说,换房子正是因为上一家房东要涨租金,“房租压力越来越大,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不能用?

    租房到底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市民,大都认为“只能买房和装修时才可以提。

    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多年前,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就已确定。2013年9月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政策已施行多年,但前来申请的市民很少。”此次《方案》再次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

    此外《方案》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提低控高”。“提低”指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高”指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缴存基数和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提。

    廉租公租房并轨 租金水平分类设置

    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摘自《方案

    据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杜文介绍,目前廉租房承租对象收入和其他条件一旦超过了相关规定后就必须退出,并没有相适应的保障方式,他们将再次面临较大住房支出压力。

    《方案》提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对象包括原来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原来公租房保障对象。原廉租房承租对象的条件如已超过相应标准,但在原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可不搬离现住房,只在租金方面采用并轨后公租房租金标准。

    据悉,并轨后的公租房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都统一制定实施。原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

    2013年底,攀枝花市已试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将2014年、2015年建设500套廉租房的计划调整为公租房建设。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中实现梯度保障,按照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水平对应不同保障对象分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