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欲颠覆列车被判刑九年

25.06.2014  01:50

 

四川日报网消息(周志刚 西铁法 记者 刘春华) 因工作生活不如意,便产生了报复社会念头,将自制“变轨器”安装在正在使用中的铁轨上,意图颠覆列车造成车毁人亡。6月23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邓勇有期徒刑九年,同时附带赔偿成都铁路局直接经济损失72048元。

45岁的邓勇中专文化,原系攀枝花市某公司职工。因其待岗后,在工作安排上不满意,与领导和同事产生冲突,便产生了报复社会念头。之后,邓勇先去火车站踩点,详细测量了钢轨尺寸等,自行设计“变轨器”。同时,详细查询旅客列车的运行路线及时间,将犯罪目标选定为攀枝花至北京的K118次旅客列车。为实施犯罪,邓勇三次实地察看,选定左边是峭壁,右边是滔滔金沙江,轨面落差25米的地形十分险要的成昆铁路桐子林至枣子林区间K723+713米处。2014年3月24日、25日,邓勇到一机械加工点加工制作完成“变轨器”。

4月2日,邓勇携带自制的一对“变轨器”到作案现场,将其安装正在使用中的钢轨上,并等候在铁道旁边。中午十二时许,K118次列车运行至该路段时,邓勇手持摄像机站在铁路边进行拍摄,意图吸引机车司机注意,避免其安放的“变轨器”被发现。由于“变轨器”设计原因,K118次旅客列车通过时未发生颠覆事故。列车碾压“变轨器”发出异常响动,被迫紧急制动,K118次列车和之后的5634列车中断行车2小时02分钟。

该案是一起蓄意破坏铁路,意图造成旅客列车颠覆的恶性案件。该案的直接后果不仅使机车破损,铁路财产损失重大,而且还使铁路干线中断行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案件的发生惊动了公安部、铁路总公司、铁路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各级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侦破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在案发7天后将邓勇抓获归案。

6月23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指定1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在法庭上,邓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因此给铁路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在供述作案动机时称,当时选择K118旅客列车作案,主要是考虑“进京列车行驶路程最长,坐的人最多,死的人就会更多,弄翻了影响大”。在最后陈述时邓勇表示,自己一时糊涂,铤而走险,殃及无辜,差点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愿意道歉、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勇以颠覆列车为目的,将自制的“变轨器”安装在正在使用中的钢轨上,使列车存在颠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该案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列车颠覆的严重后果,但因该罪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行为犯,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同时,邓勇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应予严惩。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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