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理一起涉外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庭审现场。 姜郑勇 摄
中新网成都4月22日电(记者 安源)22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了四川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人大机关、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的代表及高校师生、媒体记者等共计一百余人参加旁听案件庭审。
据了解,此次审理的是一起涉丹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本案商标权人丹佛斯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丹麦法律注册和存续的公司,自1995年以来入驻我国市场,先后注册了“DANFOS”、:danfoss”、“丹佛斯”系列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享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四川省丹佛斯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丹佛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其后将其商标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以及宣传中突出使用。
丹佛斯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四川省丹佛斯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丹佛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阀门产品中以及其网站、宣传图册、名片中使用侵犯丹佛斯有限公司享有的第724830号、729837号、1089833号、5314342号注册商标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丹佛斯”字号,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同时,还应向丹佛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四川省丹佛斯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丹佛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的焦点集中在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认定和解决上,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本次庭审过程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井然有序。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引导各方当事人陈述事实、举出证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保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为法院查明事实正确裁判奠定了良好基础。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对案件作出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四川省法院副院长吕瑶组织代表、委员们进行了座谈。代表、委员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展示了法院法官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的决心,增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同时,也为提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