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交警开房丢枪续:是丢枪还是暂时失控 遭网友质疑

26.05.2014  13:59

合江县公安局24日在微博上回应“丢枪”一事 

  5月23日,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影响恶劣”。次(24)日,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5月23日,天涯社区等论坛网帖反映“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影响恶劣”。经合江县公安局查实,该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属实,枪支已经找回,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已对许江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就网帖反映的其与女下属开房和与一私企有不正当利益关系问题,合江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网友炮轰:“暂时性失控”,这个新鲜名词内涵极其丰富

  “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的消息,在网络热炒之后,迅速在合江县当地发酵。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许江的事情从我们内部来说叫做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的结果也不同。

  报道被刊载后,《官方否认泸州交警开房丢枪》等一个个黑体大字标题,出现在各门户网站显眼的位置上。围绕枪支“失去控制”与“丢枪”这两个概念,读者网友开始“发飙”:网友“spyker”说:“暂时性失控”,这个新鲜名词内涵极其丰富。

  当然,也有网友在网上为当事交警“叫屈”,他们谴责酒店服务人员擅自进房打扫卫生发现枪支报警。认为对当事人只能定性保管不善,枪支并未丢失。

  四川新闻网记者在网上查到: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公安部于1999年10月9日下发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对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管理,有这样一段释意:凡有条件的单位都必须实行枪支集中保管,严格执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并逐步采取专用枪支保险柜和枪锁等技术防范措施。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准备就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枪支管理规定以及对枪支失去控制与丢枪之间的概念界定,采访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时,陈献辉以“现在不接受采访”为由,匆匆挂断电话。此后,四川新闻网记者多次试着拨打陈献辉的电话,但均未与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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