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用枪规定" 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被"双开"

27.05.2014  18:46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27日消息 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被给予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处分。

  据合江县政府新闻办通报,5月23日,合江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四川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彻查,并派出了工作组指导处理。经调查认定,许江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报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江县公安局原给予许江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

  而对于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四川台记者戴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