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纪发放奖励金等 隆昌县交警大队长被撤职

28.10.2014  13:36

3个月前,一则名为《隆昌交警大队长陈绍元贪腐,奢靡几宗罪!》的网帖在内江当地论坛及微博上引起轰动,隆昌纪委随即介入调查。

昨日,内江市公开曝光的内江4起“四风”典型问题中,因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隆昌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陈绍元被给予撤职处分。

内江市纪委关于隆昌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党支部原副书记、大队长陈绍元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问题的通报中称,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陈绍元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报批出境手续,多次出入香港、澳门;2013年至2014年,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借节假日和开展专项行动之机,向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和考核奖励金。隆昌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隆昌县委、县政府批准,分别给予撤销陈绍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和交警大队长职务的处分。

在7月30日的网络举报中,网友“社会良知999”举报了陈绍元经常因私出境往来港澳、名下有多套房产、将队内车辆套牌,以方便进出酒店和会所、巧立各种名目报账,接待费用惊人、长期涉足房产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等6个方面的问题。针对网络举报,隆昌县纪委随即介入,陈绍元被停职接受调查。

除内江市纪委通报的内容,问及网络举报的陈绍元其他“问题”是否经调查确认不属实,昨日,隆昌县纪委负责人表示,有问题的就查,没得问题的就没得,具体以内江市纪委通报的内容为准。

该负责人还介绍,纪委给予陈绍元的处分是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保留公职。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隆昌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称,陈绍元未到单位上班。随后,记者拨通陈绍元的电话,据他介绍,他已离开交警大队,目前在隆昌县公安局上班。

处理了,就不说了。”陈绍元承认自己曾违反工作纪律出入香港、澳门,并称自己曾给“兄弟伙”发放价值两三万元的清凉饮料,但否认了自己名下有多套房产和投资工程、聚众赌博等问题。

问及是否存在公务用车被套牌的情况,陈绍元说,一并处理了,但不是套牌,是因公的特殊情况,只是没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