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 南充现四川首例单独立案人身保护令
中新四川网3月3日电(王爵)3日,记者从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首日,申请人刘梅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递交人身保护令。
3月2日下午,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蒲猛对被害人刘梅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四川首例单独立案的人身保护令。
据刘梅称,2014年7月,其与蒲猛登记结婚,婚后蒲猛经常对刘梅实施殴打谩骂等,今年2月,蒲猛再次对刘梅进行殴打,将其右脚刺伤,她已无法忍受蒲猛的暴力行为,故向顺庆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悉,该案件被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后做出裁定,裁定明确:1.禁止被申请人蒲猛对当事人刘梅实施恐吓、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2.禁止被申请人蒲猛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刘梅及其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蒲猛不得进入刘梅的住所。
该裁定还明确: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刘兴盛称,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发出该裁定的申请。该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不敢再行施暴,不能伤害或威胁到受害,从而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抑制施暴者的行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据南充中院立案庭庭长邱书培介绍,反家暴法实施前,该院就组织各基层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新法实施的准备,把好立案关,并组织法官深入街头社区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邱书培称,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只能依托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申请人身保护令,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
邱书培表示,从目前到法院咨询和立案的情况看,涉“家暴”案件或将成井喷趋势。南充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联合妇联等部门,建立“反家暴中心”,积极开展新法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加强家事法庭的审判职能,运用好绿色通道,加强诉前调解和联调,充分掌握并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家好人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