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中院原副院长伏蜀培受贿20万 获刑7年

21.03.2014  08:45

原标题: 南充中院原副院长受贿20万 获刑7年

昨日下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委政法委获悉,政法委公布了近4年来南充市8起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涉案人员10人,其中,法院系统4人,公安系统5人,司法系统1人。涉案人员职务上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下至普通公安民警。

南充市政法委相关人士表示,被通报的8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有的涉及司法领域的腐败,有的违反纪律作风,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宗旨意识淡薄、失职渎职。

这些人,都是丧失了理想信念,放弃了党性原则,恃权轻法、心存侥幸,付出了沉痛的人生代价。“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全市政法干警务必引以为戒,“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律己观念,不断增强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秉公用权,为民司法,牢牢把握好人生的“总开关”,始终保持政法干警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据了解,南充市政法委将不定期集中公布已查处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和腐败典型案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实习记者刘虎)

8起案件

1 中院副院长受贿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伏蜀培、民二庭原庭长何万波受贿案。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伏蜀培、民二庭庭长何万波,在南部县四中与南部信用联社土地权属纠纷案二审期间,伏蜀培先后多次收受当事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何万波收受贿赂共计6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2012年12月,伏蜀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3年7月何万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 教导员交通肇事

■ 蓬安县公安局金溪派出所原教导员李双岐交通肇事、妨害作证案。

2011年2月15日凌晨,李双岐驾驶从唐某处借来的小车在青莲高速入口处将张良彬撞倒,被路人周某看见,李双岐给周某1000元“封口费”后,随即离开。张良彬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李双岐回到金溪派出所指使唐某报假案,谎称肇事小车被盗,唐某在交警调查时亦称其车被盗。目前,李双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 法官徇私枉法、受贿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刑庭原法官邓义明徇私枉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2年至2010年期间,邓义明在办理罗某贩卖毒品案中,故意违背事实认定罗某构成自首,隐瞒罗某多次贩毒的事实;在办理王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刘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艾某等四人绑架案和赵某妨害公务案过程中,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同时对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中的446332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2年1月,邓义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 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

■ 南部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原所长王洪平徇私枉法案。

2011年7月,罗某因身系刑事案件,为能减轻处罚,请托王洪平为其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王洪平为徇朋友私情,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了罗某立功的虚假证明材料,致使法院认定罗某具有立功情节。目前,王洪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判决犯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

5 执行局局长违纪

■ 营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骏违纪案。

2010年10月,李骏受他人请求,虚构了受市中级法院指定、委托拍卖等情节,起草并制作内容不实的民事裁定书,将面积约420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违法裁定给他人。目前,李骏已被给予行政撤职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6 交警值班违纪

■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王宏违纪案。

2013年12月21日凌晨,王宏在值班期间,将涉嫌醉酒驾驶的黄某留置在醒酒室内醒酒,由于未对黄某进行安全检查及未落实专人看管,黄某在醒酒室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门框软包装,引起火灾致自己死亡。目前,王宏已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 派出所民警违纪

■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石油南路派出所民警陈小林、高坪公安分局航空港派出所民警余强违纪案。

2011年11月,陈小林在援藏维稳工作中因个人利益,拒不执行回撤命令,延误队伍统一行动,后又煽动援藏民警到市公安局起闹、围堵,余强附随并积极参与。目前,陈小林已被给予行政降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余强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所长违规购车

■ 南部县司法局滨江司法所原所长杜中文违规购车、使用警车牌照案。

2012年1月,杜中文未经审批,擅自购置一辆“郑州东风日产帅客”车,将该车车身漆喷成制式警车样式,并将已报废警车牌照“川RD043警”挂在新车上使用,当作工作用车,由自己驾驶。目前,杜中文被予以免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