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24.10.2013  16:35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培训机构:

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同意,我省2013年下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按照《关于公布2013年度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时间的通知》 (川建培[2012]43号)安排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参加物业管理员考试人员,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一)考试时间

1、成都考区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

2、除成都考区外,其余市、州考试时间为11月2日。

(二)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科目,根据物业管理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由《物业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和《物业管理员专业知识与实务》两部分组成,所有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四川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2)到所在培训机构报名。

报名采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操作人员将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放在身份证阅读器上,系统自动读取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等),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各培训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岗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将考生报名信息导入到Excel表,按岗位分类后打印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9月17日前报我办。

五、报考要求

报名时考生只能在正考和补考中任选其一。如果考生存在补考科目,要参加补考,则报名时应选择补考;若选择了正考报名,则补考的岗位将自动作废,之前考试已通过科目的成绩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报名时间

2013年下半年岗位培训考试报名开网时间为7月15日—9月1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为确保考试管理系统的畅通,请各培训机构合理安排上报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七、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各科目的考试,全部为闭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应填涂答题卡,客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所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两年有效。

八、考点设置和安排

考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州)考点设置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在地,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及成都市的考点,由我办统一安排设置。

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室,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作答《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试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机读卡上填涂,主观题用签字笔或蓝、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九、所有准考证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排。各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本考点考生准考证。

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检查准考证上各项信息,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十、考试收费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不得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附件:

1.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2.四川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