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在基层 大病到医院 康复回社区 德阳市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26.11.2014  18:16
小病在基层 大病到医院 康复回社区
德阳市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德阳11月25日讯(刘辉 记者 陈斯) 今年10月起,德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努力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截止目前,德阳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1231人次,各医疗机构累计下转患者217人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累计向群众发放分级诊疗宣传资料及健康知识教育手册18万余份。

  今年8月,全省实施分级诊疗。与此同时,德阳拟定了《德阳市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从今年10月起全市统一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资源下沉 保障患者基层就医

  基层首诊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是指当群众看病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病发时地域所在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

  为此,德阳市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力争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同时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支援单位健全向受援单位派驻医务人员制度及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受援单位任职制度。

  此外,发展远程医疗,以省部级远程医疗中心为核心,连接市和(或)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活动。建立契约服务制度,加快推行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据了解,按照《德阳市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100%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旌阳区、什邡市、罗江县年底前签约率达 50%以上,广汉市、绵竹市及中江县签约率达 20%以上。

   强化导向 引导患者就近就医

  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

  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危、急、重病人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按原报销政策的50%进行报销。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从上一级医院转到下一级医院住院的,在下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从三级医院转二级医院的提高3个百分点,从三级、二级医院转一级或未定级医院的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从下一级医院转到上一级医院的,在上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金额只计算两个医院的差额部分;参保人员从上一级医院转到下一级医院的,在下一级医院的医疗费用报销不再计收起付金额;对病情治疗需要、市医疗条件受限需转省级医院治疗的,除急救外原则上需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规定转出。

  发展纵向医疗联合体。依靠城市大型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组建医疗联合体,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向社区延伸,构建市、县、乡、村纵向一体的医疗网络体系。在县级综合医院建立影像集中诊断中心、心电集中诊断中心、基层医学检验集中检查等项目。

  加强与基层联动的预约诊疗。基层医疗机构在预约上级医院时,无论是门诊还是转诊住院,必须要先进行基层首诊;同时强化管理,努力提升预约挂号量占全部挂号总量的比例,提高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特别是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

  发挥价格差异化引导首选基层看病。在完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就近就地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

  城市大型公立医院限量提质,为基层诊疗留出空间。新农合基金实行总额预付分类管理,对县级及以下医院放宽,对市级医院适度控制。城镇医保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合理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注重向基层倾斜,促使大型医院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病人流量,特别是少收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缓解患者长期压床和医务人员超负荷等一系列问题。

   加强管理 规范实施双向转诊

  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类手术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县(区)为主的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同时,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双向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转诊应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履行转诊手续。对于明确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及诊疗能力范围、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病例,要求转往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时根据患者病情、双向转诊指南等综合考虑逐级转诊或越级转诊。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各种急慢性病缓解期、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的以及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或临终关怀的病例,可以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