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签“不收不送红包协议” 各方持不同意见

22.02.2014  12:33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患者姓名

      住院号

      一份协议有什么用

      啥性质 倡导呼吁性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医疗方面较为权威的律师严小蓉表示,这个协议中更多是一种精神层面,倡导呼吁性的东西。

      据报道,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生因为收受“红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被查处,也至多是做违纪处理。业内人士表示,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可能开除这些人呢?

      有效果 能加重情节    

      严小蓉介绍,如果说签订该协议后的效果,更多是作为情节认定的参考,“明知不能收红包,在签订协议情况下还收红包,这个情节就严重一些。”严小蓉说,但这也是从医护人员角度来说,送红包的患者则更不好界定。

      一方面,它是一种柔性的、无法律效力的书面仪式;另一方面,即便有医生和患者“背弃诺言”,医院也难以根据“协议”开出罚单。

———新华每日电讯

      5月1日起,病人住院,除检查、手术,还必须得和医院签个协议,承诺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出台的规定,5月起,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将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并统一设立投诉电话,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本报昨日曾报道)。成都市卫生局昨日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计委的这份通知,成都将根据通知内容进一步落实。

      这一规定昨日已点燃各大媒体,而成都商报记者也采访了成都的医患双方,共同探讨这一协议究竟只是“形式推手”,还是有着更积极的意义?

      不过是种形式主义?

      医院之内,“红包”竟成屡禁不绝的顽疾。显然,“协议书制度”,无力扭转种种错乱。———新华每日电讯

      受访市民连摇头 医生有点担心反成提醒

      就医市民连摇头:背后收也莫法

      患者对这份协议书持有怎样的态度?昨日记者来到成都一家二级以上医院,随机采访了10名正在就医的市民,当被问到有没有送过红包之类的,大部分市民表示没有送过红包,但有的病人表示原因是因为“不知道送多少合适”。唯一一名表示自己送过红包的漆先生表示,当时是想让医生更重视家人。

      对于签定协议书这个通知,10名市民则态度鲜明对立。“现在的社会都讲人情,上面喊了不准收,但医生背后收,那也莫得办法。”63岁的蒋大爷连连摇头表示对这个协议的不信任,“签的协议也可以是假协议,比如说你可以拒收,但你背后收不收就是另外一回事。

      院方:单纯堵的形式不如变通

      对于送红包的心理,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党群部主任刘红介绍,真正在医患接触当中,往往有人会感觉需要对医生表示一下,这样才放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单纯的感激,医生对孕妇接生、手术做得好,让孕妇转危为安,想表示感激。”刘红说,其次就是患者本人或者家属的一种焦虑或者压力,不“红包”一下,担心医生不尽心。另据媒体报道,有市民将这一心态总结为“送了不甘,不送不安”。

      刘红说,但其实绝大多数医生无论给不给“红包”,都会认真负责,给了“红包”医生都会拒绝,实在拒绝不了,就转交给医院,“如果是单纯感激就不存在,我们会坚决退回去,拒收,但有些是因为焦虑,我们就先留到,把钱变成患者的住院费等医疗开支,还会打出相应的单据和凭证。”刘红表示。

      对于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这件事,刘红认为,也可以做变通,比如将“红包”变费用的做法,就避免了医患间因为拒收而导致的对立,也让家属或患者在治疗期间更安心。

      一名从事多年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生也对记者表示,他个人觉得没有必要签这个协议,签了承诺反倒好像是一种提醒,有“走形式”之嫌,“一名医生本来就应该不收”。

      这是一种道德导向

      法律是我们社会行为的最终底线,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裁决、执行之前,我们的行为是可以被包括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引导、改良的,医患协议拒绝红包的意义恐怕也在于此。这是一纸契约,更是一个导向。 ———新华社

      医生期待今后病人间不再“跟风”送钱

      杨医生今年69岁,从大学毕业至今已从事外科医生这一职业40多年了,目前就职于成都一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他觉得国家卫计委要求医患签订“红包”协议书是有必要的。在他的经历中,也会有人送红包给他,但杨医生都会拒绝,“就是和病人耐心地讲,不论怎样都会尽全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杨医生说,多数人都会理解。而且现在收“红包”,也是一种风险,“医患有矛盾,做一个手术,是多个环节的配合,哪个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成功,收了‘红包’但没治好病,矛盾可能会更大。”杨医生说。

      他认为有了这份协议书就可以避免一些误会,“签了协议,每个人都按照这个做,有些病人之间也就不会相互乱传,跟风‘送钱’了,

      表达同样观点的,还有前文提到的就医市民,与蒋大爷不同,也有人认为协议是个好办法,可以从制度上更加规范一点。

      道德之外更需法律

      筑守行业底线、改善医患关系不能单靠这一纸契约,更重要的推手在于如何加快医药卫生事业改革,解决医疗资源供需矛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新华社

      专家提议量化红包 如香港医生可收盒巧克力

      多位专家表示,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医生不收“红包”,拿“红包”的医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磊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医务人员收红包,相当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送红包也是行贿行为;如果有医务人员表现出“不给红包就不好好手术”的态度,就是罪上加罪,变成“索贿”。

      北京儿童医院血液病中心主任医师郑胡镛等介绍,在欧美等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医生和律师、教师等都是高社会责任的职业,对这些职业的监督体系非常敏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而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则提出了一个更接近中国人情社会的建议,不妨对“红包”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比如在香港地区,针对医生收受红包就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按照规定,医生在物质红包方面,收‘一盒巧克力’是允许的,但不能涉及现金及购物卡,不能收‘超过一盒巧克力的礼品’。

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 综合新华社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