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老楼房加装电梯三变化 现在要全体业主同意

03.06.2015  12:08

 

  6月2日,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公布《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这是四川有史以来第一次给楼房加装电梯“指路”。

  变化1

  过去要2/3业主同意现在须全体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经过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总人数占业主总数、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都达三分之二以上即可。

  指导意见对楼房增设电梯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和“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的“软件”要求。同时“硬件”还包括增设电梯的楼房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根据要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前,该梯号业主(即一个楼梯涉及的住户)须达成5项书面协议并公示: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四事项达成一致协议(方案)并公示:电梯增设工程费用筹集;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

  变化2

  过去审批难找“”现加装电梯“五步走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加装电梯该谁来管、怎么管确实没有明确,各地规划部门或住建部门常常是唯一“管事”的机构。但加装电梯涉及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等多个方面。

  此番指导意见落实了电梯增设程序分五步走,建设、规划和质监等部门是“管事”机构。

  首先,业主须委托相关机构对建筑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认定其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未预留电梯井的建筑,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已预留则无此环节),根据具体情况,如涉及消防等审批,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此环节对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着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再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证;最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倡导“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达州市的一栋老式居民楼在2013年末,经过12户业主同意(总户20户),凑齐45万元为居民楼加装了一部电梯。

  变化3

  过去资金自筹现可用住宅维修资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加装电梯的费用主要由电梯本身的费用、相关土建费用及后期维护保养费用构成。以一栋8层住宅为例,加装电梯约需花40万元左右,后期保养维修费用约为4000-5000元/台/年。

  指导意见提出,楼房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诸如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使用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也可以使用。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自贡市、达州市被确定为我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试点地区。两市将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如对增设电梯业主给予资金补贴等。

  追问

  必须加装担架电梯?并非“一刀切”,要条件允许

  指导意见明确,电梯增设应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规定,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

  据了解,《规程》于今年起开始实施,针对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情况,提出11层及以下住宅电梯增设及改造宜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对此,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贺刚曾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老旧小区加装担架电梯并非“一刀切”,达到条件的才能增设、改造担架电梯。“如果实际情况不允许加装担架电梯,要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媛莉 见习记者 雷倢 王如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