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县片区县扶贫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05.05.2014  10:11

目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片区县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但是,其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却不能完全与之相适应。从我们在一些县的调研来看,虽然工作做得还是不错的,但是加强其机构队伍建设仍然势在必行。

一、县级扶贫部门面监的新形势新任务

概要地说,新形势新任务就是县不唯GDP考核、省市主要搞监管、扶贫“四到县”、精准扶贫、扶贫考核,以及物质与文化扶贫一并抓等。

(一)不唯GDP考核。 中办发〔2013〕25号提出,“改进重点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随着考核这根“指挥棒”“风向标”的转向,重点县、片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也必然转到扶贫开发上来,他们抓扶贫开发的精力将比过去更加充实,扶贫部门的工作也就会比过去更重。这种情况,不仅县存在,在一些市州也存在。比如,巴中市、甘孜和阿坝州的市、州级也存在,因为这些市州所辖县(区)均为重点县或片区县。

(二)扶贫事权划分。 中办发〔2013〕25号文件还提出,“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这种扶贫事权的清晰与划分,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约束、纠错机制的真正形成,对扶贫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意义重大。主要负责监管后,省、市扶贫部门将可腾出大量精力、时间走到下面,检查指导、跟踪监管。由此,重点县、片区县扶贫部门工作规范要求高了,接受监督检查时间就多了、整改落实的事项也就多了。

(三)扶贫“四到县”。 中央和省委都明确提出了“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过去,县级扶贫部门要花大量时间精力向上争取资金项目以及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权下放以及“四到县”后,县级扶贫部门自己不仅审批项目还要组织规划编制、组织项目实施,不仅任务重了、要求高了、责任也大了。这个变化,对相当的县级扶贫部门来说,都还没有做好充分应对的思想准备。

(四)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县级扶贫部门从事专项扶贫工作,在粗放扶贫下重点扶村扶产业,许多的项目都由业主承包或其他涉农部门承办或领办,相比较工作量小些。在精准扶贫下重点扶持贫困户、贫困人口,就是要“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这样,面对千家万户且要求“一户一策”,工作量比之过去可能是成倍增加。

(五)扶贫改革。 用改革的办法抓扶贫,完善扶贫机制、创新扶贫思路,钱才能用到刀刃上。中央提出了改革重点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非常艰巨。而每一项改革其重点领域都在县级,都要靠县级扶贫部门去一项一项去谋划、去抓落实。

二、县级扶贫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面对上述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县、片区县扶贫部门存在的普遍现象却是:机构弱化且不是政府序列;人手少且老化严重,真正能干事会做事的也不多;特别是相当的地方,科级副科级五十二三岁离岗待退,不占岗却占编,人少事多矛盾更加剧;扶贫方式陈旧,工作方法老套,业务能力不精;有的甚至还缺乏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特别是四川各县扶贫和移民合并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影响了扶贫事业的健康发展。

始于春秋时期的县,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行政区划单位与层级。历经苍桑变迁,两千多年来县的建制仍保持至今,可见其独特功能不可小觑。不仅扶贫开发即便是其他经济工作,把县这个层级抓好了,其他的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要充分认识到县级扶贫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着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县级扶贫开发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扶贫攻坚中的主力军作用。

对新十年扶贫开发,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提出,“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的《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也提出,“坚持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现在中央和省委更是明确:“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比较起来看,目前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权中,县级的扶贫开发功能是最完整齐备的一级,这也不难看出,新十年扶贫开发的成功与否、成功概率的大小,关键在县、根本在县。

一个县的扶贫开发搞得怎么样?当然包括各个方面作用的发挥,如,上级重视形成了大的好的外界氛围,县委、县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上级帮扶部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县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以及基层组织和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等等。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扶贫开发是县的工作重点但它不是全部,其他部门除了扶贫工作也还自身的职能职责;扶贫部门既是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的参谋部也是作战部,是扶贫开发的全责部门,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县的扶贫开发搞得怎么样,根本的还是要看扶贫部门的机构建设怎么样,干部队伍怎么样,精神状态怎么样,工作作风怎么样。

三、加强县级扶贫部门建设势在必行

在我看来,扶贫攻坚千条万条,关键在三条:一是队伍,二是投入,三是章法,包括立法和规章制度。有人才能干事,有钱才能办事,有章才能理事。

(一)独立机构。 目前,不论重点县还是片区县扶贫开发任务都艰巨繁重,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必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四大片区’的市(州)、重点县要保证有独立的扶贫机构”的要求,重点县片区县尽快单独设立扶贫开发机构,并纳入政府序列,使之与变化了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

(二)充实人员。 重点县、片区县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同时,重点县、片区县财政部门中的农业科(股)工作任务重但力量弱,也应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其能力建设。

(三)提高素质。 省市县都要加大重点县、片区县扶贫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省市扶贫部门不仅要抓好资金项目监管,也有责任义务帮助县扶贫部门提高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县扶贫部门更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主动作为、顺势而上,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自觉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认真履职尽责。

(本文根据4月中旬在巴中开展扶贫资金中果苗采购专项检查时的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