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劝归首例欧美境外逃犯 曾涉嫌挪用资金4550万
6月13日,成都双流机场,成都警方劝回投案自首的周某某回国,他因涉嫌挪用公款4550万潜逃加拿大。
缉捕与劝返 成都警方两手抓
今年4月“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后,成都警方全面逐人梳理上网在逃人员,对每名境外逃犯建立完善“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工作,根据逃犯身份、逃往国家或地区等特点,每名逃犯制定不同追逃措施和方案。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合成作战模式,坚持缉捕、劝返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感召作用开展劝返工作。
6 月 13 日晚10点左右,从沈 阳 飞 往 成都的飞机落地,在其他乘客都离开后,周某某被两位便衣民警带下了飞机。这是他出国3年来首次返回家乡四川。
2012年,周某某在涉嫌挪用供职单位的巨额资金后出国,次年,他被成都警方列为网逃人员。时隔3年,身在加拿大的他在民警和亲友的规劝下,主动返回国内投案,成为今年四川首个从欧美国家被成功劝返的网逃人员。
外逃三年
涉嫌挪用公司资金4550万
2012年5月,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到成都市高新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公司原总经理周某某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
根据警方发布的调查结果,周某某在该公司任总经理期间,授意并指使公司财务经理于2005年3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以公司名义向成都两家银行贷款8笔,共计4550万元。为逃避公司财务检查,周某某未将上述8笔贷款资金的收支情况纳入财务核算系统,而是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将上述贷款用于自己成立的两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高新公安分局于2013年1月18日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而周某某已于2012年8月29日从北京首都机场出走加拿大。直至此番归国,3年时间,他都一直待在国外。
另一方面,经警方证实,周某某在出国前已将银行的4550万元贷款偿清。
警方规劝
嫌疑人主动回国配合调查
13日晚在机场候机楼派出所,办案民警说,经过前期大量时间的调查和摸排,确认了周某某和家人目前均生活在加拿大。随后,警方首先策动其妻子归国,并争取到了她的支持。
今年4月,办案民警和周某某本人建立了联系,通过短信和微信等形式进行沟通,同时规劝他回国配合调查。
办案民警说,一开始周某某对警方的规劝存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我们多次向其说明,公安机关一定会客观公正地办案,最终打消了他的顾虑。”
最终,周某某决定主动回国配合调查。6月13日,周某某从加拿大飞抵沈阳,随后向等待在当地的办案民警投案,随后被带回成都。
对话当事人
周某某认为:这是和公司的“纠纷” 并不涉嫌犯罪
13日晚,在双流机场候机楼派出所内,记者见到了周某某,他身着短袖和休闲裤,看起来并不紧张。3年未回国,他直言这次回到故乡还是很有感触。
周某某说,这几年在国外他主要是治病和陪孩子读书,是完全正常人的生活。
另一方面,周某某并不认为他当初的行为涉嫌犯罪,他觉得这是他和原供职公司的“纠纷”,“我相信法律,愿意配合调查。”
律师说法
若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退赃”与否不影响定罪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斌说,如果警方的调查结果完全准确,周某某就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徐斌认为,如果周某某主观目的是将公司的贷款转为“己用”,非法获取这笔钱的使用权,且有偿还的意愿,那么他的行为就是涉嫌挪用资金。
如果周某某是想将这笔贷款转为“己有”,非法获取这笔钱的所有权,没有归还的意愿,那么他的行为便涉嫌职务侵占。
“这两项罪名都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属于行为犯罪,所以最后是否退赃并不影响定罪,这跟盗窃罪的认定是类似的。”徐斌说。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莉则认为,目前警方提供的信息还比较少,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参照更多事实证据来综合分析。
新闻延伸
四川去年缉捕和劝返11名外逃涉经济犯罪人员
为了打击逃往国外的涉经济犯罪人员,去年7月至12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启动了名为“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在公安部、外交部的支持下,四川公安派出的猎狐行动组,2014年先后从7个国家和地区成功缉捕和劝返逃亡境外的涉经济犯罪人员11名。
在全国范围内,为期半年的“猎狐”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公安部部长助理孟庆丰曾表示,只要有一名逃犯尚未归案,工作就一刻不会停止。公安机关敦促仍然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人员,世上没有“避罪天堂”,迷途知返、回国自首是唯一正确选择。
本组稿件采写 华西都市报记者 熊浩然 摄影 雷远东
在双流机场候机楼派出所内,周某某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