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19.07.2014  16:1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 今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今年,我省将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项目进行试点。同时,购买内容将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2017年 初步建成平台和机制

        《意见》提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都明确要求,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

        对于目标任务,2014年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至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到2017年,全省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优先安排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和项目

        《意见》提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内容方面,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要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同时,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