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整治豆制品生产 QS认证产品中心城区达10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8月27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获得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00%,二、三圈层14个区(市)县政府所在镇农贸市场QS豆芽产品达到94.1%、豆腐制品达到88%;学校、医院食堂和大型餐饮集体单位食堂的QS豆芽产品和豆腐制品的使用率达100%。
作为市民餐桌上喜爱的传统食品,豆芽豆腐近年来饱受食品安全争议,销量也呈现下降趋势。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豆芽产品、豆腐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成都市食药监部门从今年3月起,开始对对辖区内的豆芽、豆腐生产、销售经营户进行拉网式的清查,检查生产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小作坊(含现做现卖)590家,整改发证62户,关停并转296户,查处、取缔无QS认证生产户232户;立案查处案件62起,移交司法机关27件。到目前,该市中心城区获得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00%,QS豆芽产品、豆腐制品生产企业产销量较往年同期豆芽上升51%、豆腐上升26%,豆芽豆腐质量安全基本实现了可控。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合法生产经营豆芽产品和豆腐制品,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对违法生产经营行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31”,一旦查实,将获得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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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生产经营毒豆芽被批捕
6月中旬,成都市青白江区食药监局得到线索,有商贩在其辖区内综合市场销售的豆芽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7月3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分局和食药监局现场挡获了正向市场送货的犯罪嫌疑人段某。
经查,今年3—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及家人彭某、唐某、段某在德阳市中江县清河乡生产豆芽,为增加产量、保持豆芽鲜嫩光亮、加速生产,犯罪嫌疑人段某等故意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等化学成分。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生产现场查获的“A、B粉”、“无根豆芽水”、豆芽培植水进行检测,均含有有毒、有害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非食品原料。目前,青白江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段某、彭某;唐某、段某被取保候审。此案由青白江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金堂县商贩生产经营毒豆芽获刑
4月15日,金堂县食药监局联合警方对该县吴某、周某生产豆芽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无根绿豆芽素、无根黄豆芽素、新型AB粉水剂等。执法人员当场对吴某、周某生产的豆芽及浸泡液进行抽样送检,并对豆芽机进行了查封。经检测,样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化学成分。
4月28日,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吴某、周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交至金堂县公安局。经金堂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后,7月24日由金堂县检察院对吴某、周某提起公诉。法院当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