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分 扣完吊销“出摊证” 双流对流动摊贩试行积分制

08.05.2014  09:25

只要“出摊证”上12分没有被扣完,双流县的流动摊贩就能合法在规定场所营业。5月5日,记者从双流县获悉,该县在城市管理中引入汽车驾照管理模式,规范“限时便民规范经营点”商家的经营行为,促进精细化城市管理。

双流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双流县棠湖东路、南昌路、陕西街等人口密度大的街区,流动商贩挑着菜、果沿街叫卖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方面,群众有这方面的生活需求,但另一方面,流动商贩因流动占道、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又成为城管整治的对象,矛盾如何解决?

为此,双流县城管局邀请了50余名流动商贩代表,面对面与大家共同交流商议解决办法。在深入的调研后,该局决定采取一种新的城市管理办法——在规定的地方、设置限时的规范摊点,引导经营户入住。该县按照两有(有防污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四不(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影响市民生活秩序)、六统一(统一经营设备,统一配证上岗,统一着装服饰,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统一铺设防渗雨布)原则,在陕西街(含49个摊位)、棠湖公园(含13个摊位)两处设置首批两个限时便民规范经营点,引导该片区流动经营的摊贩在规定时间、划定范围内经营。

为规范进入“限时便民规范经营点”的商家行为,双流县同步试点“积分制”管理办法——规范点每户摊主满分为12分,经营户一旦有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就对应项目扣减相应分数,一次扣分的分值,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3分、6分、12分、直接取缔经营资格四种。每年年底,不管分数多少一律清零,如还未达到一个年度就被扣完12分,则将责令或强制给予退出处理。“这下有制度可循,大家都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经营权,规范自家的经营行为。”一位长期在棠湖公园“打游击”的摊贩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流县正按照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优先引导双流户籍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入点经营。接下来,该县还将根据试点情况,对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并适度扩面推广,进一步探索完善大城市细管理。(刘贤虎 四川日报记者 罗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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