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租车拒载 开红眼客车 司机小心戳脱执照

17.09.2014  11:24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将于1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公交、出租车纳入道路旅客运输适用范围

  9月1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条例首次将公交、出租车纳入道路旅客运输适用范围,以后如果出租车司机拒载,最严重的处罚将是吊销执照。

  条例明确交通运管机构要对客货运输驾驶员实行积分制,扣满积分可能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的哥若拒载最高吊销执照

  如果把新老两版《条例》作对比,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的内容,纳入了适用范围。

  省交通厅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出租车和公交车与市民出行关系密切,今后将加强依法管理。例如《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拒载旅客,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

  客货运计分扣完吊销证件

  《条例》明令禁止“红眼班车”,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日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客货运一旦出现问题,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要“拿话来说”。《条例》建立了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客货运输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记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客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

  吊销从业资格还不是顶格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发生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终身不得再次申办从业资格证件。

  包车跨区域旅行更人性化

  《条例》规定了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照顾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需求的义务,更是“有条件地”放开了旅游包车的地域限制。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包车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是经起讫地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旅游包车可以在车籍所在地之外开展团队旅游运输服务。

  为了保证安全,《条例》规定包车客运车辆每日单程运行里程超过四百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六百公里)的,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