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意见 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30.09.2015  18:29

近日,省工商局结合工商职能职责出台9条意见,积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紧紧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增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以及我省有关推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增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信心。

意见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提倡返乡农民工居家灵活就业,免费为他们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允许具有农民身份的农民工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对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放宽登记条件,下放登记权限,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

意见明确提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建广告公司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四川省广告产业项目库,并推荐进入成都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享受创业孵化政策。

在维护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将充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机构发布虚假劳务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同时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违法职介机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的范畴。(撰稿:冯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