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征意见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23.10.2015  08:17

(记者 彭亮) 为促进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四川新闻网记者10月22日注意到,省民政厅公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透露,从2016年开始,每个市各选择2%的村,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各选择5至15个村,按照全省总计每年1000个村的规模开展试点工作。

  届时,各级财政设立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总体投入规模按照每个试点农村社区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列入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预算;省财政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补助资金标准,每年给予农村社区试点单位适当补助。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度试点农村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不低于5万元。

  《实施意见》中亮点很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10日。

  保持乡土特色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实施意见》中提出,结合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原则上以“一村一社区”为主要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其中,《实施意见》中表示,农村社区建设要体现农村特点、保持乡村风貌、乡土特色。建设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使农村居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就地转变。值得关注的是,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避免“挂牌式”的“村改农村社区”。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保护和传承民俗节庆、特色建筑、民间工艺,培育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文化。

  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农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其中,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面积一般应达80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站一般应达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2.5平方米。

  同时,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即每个村都有村“两委”固定办公场地和“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

  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农村社区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实施意见》中还表示,要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利用互联网+ 保障外出人员参与自治民主权利

  “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拓展。

  同时,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资源,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治安户籍、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提供;并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社区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实施社区养老、医疗、物业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引人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还提出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新媒体平台,保障外出人员了解本村自治事务、参与自治事务决策、监督自治事务实施的民主权利。

  村规民约遵守情况 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在《实施意见》中亦被点出,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出将深入推广“中江经验”,继续巩固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小组公约),试行将村规民约的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此外,在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方面,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