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扶贫开发放到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坚持科学扶贫、精准扶贫。要深刻认识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对于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作用,对于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作为精准扶贫重要“管道”、进一步改进作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载体、培养锻炼干部重要平台的积极作用,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与“双联”、对口定点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引导干部真正下沉到村、扶持到户,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
二、强化工作责任
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责任。省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扶贫移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统筹组建驻村工作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三、落实总体安排
要切实落实省直机关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川直委发〔2014〕8号)的总体安排,选派一批了解农村、熟悉农村、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驻村帮扶,对所有贫困村派驻3至4人的驻村工作组,实现全省11501个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承担省级对口定点扶贫任务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的每批次选派2人、100人以下的每批次选派1人参加驻村工作组。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村数量选派干部参加驻村工作组。乡镇派驻贫困村的干部参加驻村工作组。现有的各类下派干部,在派人渠道不变、任务不变的情况下,下沉到贫困村参加驻村工作组。已在贫困村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扶贫志愿者等纳入驻村工作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对驻村工作组人员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评。驻村工作组派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贫困村不脱贫、扶贫对象不达标,工作组不撤出,驻村干部可轮换。
四、提升工作实效
驻村工作组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制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要原因,建立帮扶台账,制定帮扶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帮助协调落实发展资金,争取帮扶项目,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领贫困村加快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要整合各方面帮扶力量,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扶贫开发。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提高其脱贫致富、自我发展的能力。驻村干部派出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帮扶村的联系,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帮助派驻县(市、区)和帮扶村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督查指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及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驻村干部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促进帮扶工作有序推进。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及时向派出部门(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工作情况,并加强检查指导和评估考核。省直机关工委于10月上旬牵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干部选派和驻村工作组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牵头制定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严密组织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
成都11:23 29.09.2014 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