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相关产业园区: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批复》(川知发〔2014〕31号),成都新都工业园区等18个四川省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期满,为做好试点园区总结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成都新都工业园区等18个产业园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统一组织,委托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和经信委具体实施。
三、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安排在今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市州局确定。
四、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促进行动的通知》(川知发〔2007〕82号)和园区试点方案进行总结验收。重点考察试点期间园区开展的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园区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等情况。
(二)知识产权创造。主要包括:园区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年均增长情况,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企业专利申请、主导产业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园区拥有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情况;园区开展版权登记、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参与标准制定,以及获取国外专利、商标等情况。
(三)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包括: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以及转让、许可、引进、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运用情况;园区及企业建设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建立预警机制等情况,以及典型事例。
(四)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园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专项行动、集中宣传等情况;推动以同行业企业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专利联盟等情况,以及典型事例。
(五)知识产权工作创新。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等,为园区及企业的做强做大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作和典型事例。
五、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园区要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总结:
1.汇总整理。试点园区应汇总整理园区知识产权相关文件资料,并填报《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2.对照检查。试点园区应对照园区试点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进行对照检查,填报《园区试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全面总结。试点园区应全面总结试点期间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并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有自身特色的试点工作典型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
4.自测评价。试点园区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评价参考指标(试行)》(附件4),对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自测评价。
(二)相关试点园区要高度重视,把总结验收作为进一步梳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契机,认真准备验收相关材料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三)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和经信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评价参考指标(试行)》进行验收。
(四)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汇总本地各第四批试点园区的总结和验收情况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未尽事宜,与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兰夜明、杨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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