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27.10.2017  05:37

相关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相关产业园区: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批复》(川知发〔2014〕36号),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个四川省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即将期满,为做好示范园区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个产业园区(详见附件1)。

  二、复核方式

  本次复核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统一组织,采取集中验收方式。

  三、复核时间

  复核时间安排在今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核内容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创建第一批省级百亿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通知》(川知发〔2013〕128号)和园区示范方案进行复核,重点考察示范期间园区开展的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园区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等情况。

  (二)知识产权创造。主要包括:园区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年均增长情况,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企业专利申请、主导产业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园区拥有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情况;园区开展版权登记、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参与标准制定,以及获取国外专利、商标等情况。

  (三)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包括: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以及转让、许可、引进、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运用情况;园区及企业建设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建立预警机制等情况,以及典型事例。

  (四)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园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专项行动、集中宣传等情况;推动以同行业企业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专利联盟等情况,以及典型事例。

  (五)知识产权工作创新。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等,为园区及企业的做强做大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作和典型事例。

  五、有关要求

  (一)各示范园区要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示范工作总结:

  1.汇总整理。示范园区应汇总整理园区知识产权相关文件资料,并填报《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2.对照检查。示范园区应对照园区示范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进行对照检查,填报《园区示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全面总结。示范园区应全面总结示范期间工作,形成示范工作报告,并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有自身特色的示范工作典型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

  4.自测评价。示范园区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考核内容及指标》(附件4),对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自测评价。

  5.汇报材料。提前做好PPT形式的汇报材料和答辩准备,PPT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营、保护和服务工作能力,园区知识产权特色工作和优势等。

  (二)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和经信委,要指导辖区内相关示范园区按照验收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帮助园区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考核内容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示范工作的特色和经验。

  (三)相关示范园区要高度重视,把总结验收作为进一步梳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契机,认真准备验收相关材料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四)相关市(州)、县(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相关园区做好示范工作验收筹备工作,准备总结验收材料。

  (五)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汇总本地各第一批示范园区复核材料一试八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并于11月1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未尽事宜,与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兰夜明、杨柏强

  电  话:028-85512430、85541718、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