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成都市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碧红 唐泽文) 为进一步统筹整合住房保障资源,从3月10日起,成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租房将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执行三档差别化租金,建立健全准入和梯度退出机制。据统计,2014年成都全市共有1.2万套公租房和4800套廉租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人群租赁。今年,成都将新增公租房1.5万套。到2016年底,成都将能基本满足公租房租赁需求。
严格准入 分类保障
日前,成都印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两房并轨”的实施和运行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成都将把原来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了规范审核流程,该《通知》明确,成都市将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管、民政、公积金等多部门同步并联审核,并实现“全域成都”个人房屋权属信息查档。
“并轨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不会改变,只是实施统一管理,分类保障。”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对象要诚信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基本情况,符合准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对收入状况,其他申请对象的收入主要由房管部门通过住房公积金比对进行审核。
随着“两房并轨”,市民在廉租房和公租房之间的调整也将更加方便。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一个廉租家庭经济条件好转,需要退出廉租档次,但同时又满足公租档次,在相关手续完成后,直接在房租上对其进行调整即可,不用退出住房。
实施差别化租金 摇号分三类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分为三档。根据《通知》,成都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个档次执行。其中,廉租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及物业管理费补贴。同时,针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对于之前已建的还未分配的廉租房,《通知》明确:应优先解决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并轨后,腾退廉租住房和新立项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
另据了解,并轨后,成都市将建立保障对象依困难程度年度优先摇号轮候制度。此外,针对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租期统一为3年 困难户享有6个月过渡期
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并轨后,已配租入住和尚未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签订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期3年。
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而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租赁总年限可适当延长。
同时,为了实现保障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成都市将建立梯度退出制度。《通知》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将相应调整租金档次。
据悉,对于有困难暂时无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申请并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还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