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新变种 纪检部门敲警钟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今年1至7月,全国共查处公款旅游(包括出国境旅游)问题1067起,处理人数1888人。“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公家买单”的事儿绝对不允许。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如何愉快地玩转长假?昨日,成都晚报记者采访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详解公款旅游的表现形式。
案例
日前,市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1
2014年6月,时任温江区东二教育集团学校校长刘云清带队组织东二学校、永宁小学、寿安学校、踏水学校、东二外国语学校的部分教师合计19人到青岛市参加微课程培训。考察、培训等相关事务委托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代办,东二学校教导处征求刘云清同意后安排了参加青岛一日游活动。事后东二学校教导处将一日游开支6650元在单位实际报销。2014年9月25日,刘云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嫌违法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2013年7月10-12日,郫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林勇及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带领小学毕业班教师、初三教师一行32人采取跟旅行团的形式到泸沽湖召开总结会,会期3天,共花费学校公款人民币合计1.2万元。2015年3月25日,林勇主动上缴了外出总结会开支费用1.2万元。2015年4月20日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旅游明显降温,但每逢节假日,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要犯“老毛病”:●有开着公车去外地逍遥的;●有拿着单位介绍信到景点“打白条”的;●有在景区乱开发票回去报销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慑于压力耍小聪明,有了“新花样”:●以“组织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享受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考察之余顺带旅游”、“旅游中间插播会议”;●有的单位之间大搞“互换游”,这次你组织一批人来我这儿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还有些干部不敢直接打公款主意,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你出钱我尽兴。
不管是“老毛病”,还是“新花样”,都无一例外地触碰了纪律红线,严重违反了党纪条规。“对此类‘四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会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该负责人介绍,假日出游,安心舒心最重要,要公私分明,强化红线意识。党员干部应当分清公事和私事,不能让公款旅游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更不能成为一种“特权”。要旅游,就花自己的钱,千万别让旅游变“旅忧”。广大党员干部切记:公私要分明,三思而后行。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
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