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纪委解读如何避免公款旅游 不用公款和公权

17.09.2015  14:03

  日前,成都市纪委下发通知明令“八严禁”中,再次重申“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用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此前,从中央到地方,也都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公款旅游”,但公款旅游案例仍时有发生。近年来查处的公款旅游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党员干部又该怎样避免公款旅游?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为广大读者一一解读。

  案例

  组织到景区开会

  社区干部被党内严重警告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之一就是成华区万年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借学习考察之名安排部分干部职工到外地公款旅游案件。

  2014年底,万年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苏学江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梅安排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带队分别赴南京、苏州、长沙等地,以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到景区景点游览,共计花费并报销204214元。苏学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冯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黄先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离现任工作岗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何虹、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徐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万年场街道党工委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并落实整改。违规报销的费用已全部退还。

  近年来,成都已查处了多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例。比如,2014年6月,锦江区成龙街道皇经楼社区先后组织社区议事会成员、社区党员到邛崃市天台山景区、都江堰市青城后山景区开会,两次活动共计花费28575元,并在皇经楼社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报销。皇经楼社区党委负责人魏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全部费用。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公款旅游占查处问题总数的6.37%。

  表现

  咋“变脸”? 打着培训幌子、擅自绕行旅游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旅游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搞“变通”“变异”“变装”,顶风违纪。从查处案例来看,主要有五种表现和特点。

  1

  “借学习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如北京市怀柔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周东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淑霞等6人以考察调研为由赴外地公款旅游。周东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朱淑霞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打着外出培训的招牌四处旅游”,如宁夏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张宝相等14名干部职工分三批以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西安、青岛、大连、昆明、张家界等地旅游,旅费在下属企业报销。张宝相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收缴上交财政。

  3

  “带上亲友共同旅游”,如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该系副主任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4

  “因公外出期间擅自绕行旅游”,如湖北省大冶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周连生利用到外地参加会议之便,未经组织批准,先后4次使用公款到俄罗斯以及西安市、厦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旅游。大冶市纪委给予周连生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5

  “接受其他单位公款安排旅游”,如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科长文迪颖、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方针,接受有业务往来的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邀请,前往大理旅游,都江堰市纪委给予文迪颖、方针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退还给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

  解读

  咋避免? 一分一厘公款、一丝一毫公权都不能用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避免公款旅游核心就是不能用“公款”和公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1

  “要公私分明,强化红线意识”,旅游本是私事,自然不能用公款支付,不能让公款旅游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更不能成为一种“特权”。要旅游,就花自己的钱。

  2

  “领导要带头,严格审核把关”,各级领导干部要摒弃为干部“谋福利”的错误思想,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公款旅游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参与。

  3

  “加强资金管控,扎紧‘钱袋子’”,管住公款旅游,最根本还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对公款考察、公款学习、公款培训等实行公示制。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使一分一厘都能查到用途,让公款旅游没有可乘之机。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发现党员干部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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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款旅游咋避免:不用公款和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