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办高校领导及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将逐步试取消

10.04.2015  13:16

    昨(9)日,由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教育厅网站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意见。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在创新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方面,要求强化教育家办学,鼓励高校领导任职期间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并逐步推进取消公办高校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办中小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试点。

    在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教育职责方面,指导意见中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健全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将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范教育行政权力,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正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无权力。还将选择基础较好、有意愿的地区和学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按照“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限。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依据,政府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

    明确政府权责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教育家办学”。鼓励高校领导任职期间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逐步推进取消公办高校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办中小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上,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学校的学术组织建设,实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记者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