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 ——“4.25”全国预防接种日宣传
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是第30个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
一、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
预防接种工作是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也是各国预防控制传染病最主要的手段。通过预防接种,全球已经成功消灭了天花;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野病毒传播;全球因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和麻疹导致的发病、致残与死亡也显著下降。
预防接种工作是我国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策略和措施。我国1978年开始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以来,通过普及儿童免疫,减少了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的发病和死亡。2000年我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实施乙肝疫苗接种后,小于5岁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降至2014年的0.32%,因接种疫苗减少乙肝病毒慢性感染者3000多万人。乙脑、流脑等发病人数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二、我国有关预防接种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的法律制度依据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条例》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接种单位的接种行为。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地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预防接种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疫苗相关知识解答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如何分类
按《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第一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此外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体疫苗。
2.疫苗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为什么要保持冷藏
疫苗作为生物制剂,易受环境温度、光照等因素影响,因此要在低温条件下避光存储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明确规定了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和冷链监测的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通过冷链设备建设和有效管理,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冷链储存、运输。基层接种单位主要通过冰箱、冷藏包等设备,来保证疫苗的冷链储存、运输和使用。
3.接种疫苗的安全性
免疫规划的对象是健康人群,其安全性历来受到各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视。疫苗在获得注册前都需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疫苗在上市使用前都要实施严格的批签发制度。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都有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要求,保证预防接种的安全性。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从表面上看,预防接种主要是对易感者进行预防接种,其实在提高个体免疫水平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整个人群的免疫水平,有助于群体免疫屏障的形成。当疫苗接种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即使有传染源侵入,由于大部分易感者接种了疫苗,得到了免疫保护,人与人之间辗转传播的机会大大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链已被人为阻断,传播的范围收到限制,减少了传染病扩散和蔓延的可能性。
专家呼吁,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实用、最有效的手段,为了儿童的身体健康,适龄儿童一定要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接种相关疫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规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