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购物班车属真空地带 专家呼吁出台相关法规

14.11.2014  12:22

  

  

  免费购物班车隐患多,专家呼吁出台法规

  操作模式

  由购物卖场外包,接受外包的租赁公司对班车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

  协议责任

  司机、车辆由租赁公司负责,在道路上出现安全问题都由租赁公司处理,卖场方面负责消费者投诉等

  专家说法

  出现安全事故,卖场和租赁公司需共同承担责任,卖场并不能因为先前与租赁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而逃避责任

  在成都,卖场提供免费班车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成为各大超市、商场和房产商竞争的又一焦点,数条或数十条免费线路把分散在成都各处的消费者集合起来,集中送到卖场消费。

  免费购物班车也成为 “另类公交”,一位热心的网友甚至在网上贴出了自己巧用超市班车节省路费的绝招。不过,免费购物班车,在给消费者、市民带来方便,为商家创造利润的同时,带来的诸多问题也日趋明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哪个职能部门负责监管?

  隐患频现

  大部分卖场 将班车外包给个体公司

  天府早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各大购物卖场的免费班车基本都是采用外包的形式,接受外包的租赁公司对班车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而购物卖场并不直接参与其中。

  “司机、车辆都是由租赁公司负责,在道路上出现一切安全问题都是由该公司进行处理,而卖场方面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投诉处理、意见回收,协调消费者和司机之间的问题等。”某卖场工作人员张小姐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成都购物卖场班车的租赁公司,主要是由成都市公交集团和个体公司组成。由于公交集团的收费价格过高,所以大部分购物卖场都是选择与个体租赁公司合作。张小姐表示,“据我所知,在成都好像有一家日本零售企业是和公交集团合作。我们是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比如指定对方提供配备完整的新车,所以两辆车一年的费用为90万元左右,包含保险、油费等。

  网友吐槽

  颠得脖子快断了 免费车也不好坐

  对于其他“要求不高”的购物卖场来说,车辆情况令人担心。

  天府早报记者发现,购物班车外观陈旧已成为大部分购物卖场的普遍现象,不仅如此,个别免费购物班车甚至连灭火器和逃生锤都一并舍去。

  此外,由于免费购物班车的主要受众群体为老人与孩子,所以要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更加注意,可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

  记者在社交论坛中搜索“免费购物班车”字样,便跳出多条网友“吐槽”。一位网名叫“我就是我”的网友称:“昨天下午第一次登上××商场免费班车,真是够呛啊,一路上颠得我脖子都快断了!

  帖子下面也有同感的网友称:“每次我都要等车停稳了才敢站起来,小心翼翼地还没走拢车门,驾驶员又把门关上起步了,让他再把门开一下时,显得很不耐烦。

  不过,也有网友直言,“别说免费购物班车了,就算我们给了钱的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司机,开车甩来甩去的也是常事!

  缺乏监管

  处于“真空地带”亟须出台相应法规

  成都市交通行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卖场免费购物班车的特殊性,使之无法明确属于哪个部门的管理范围。“首先,购物卖场提供给消费者的免费购物班车,虽然也是到站停车,沿路拉客,但在事实上并不属于公交系统,所以公交处没办法按章办事;其次,这些免费班车并不以人头进行收费,没有产生经营流程,所以从运营性质上也无法定性。

  据他介绍,早在2012年前后,成都市交委就发现卖场免费购物班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展开了整治行动。

  有一次,还扣留了北门一家家乐福沿线所有的免费购物班车,当时就有很多班车驾驶员质疑“我们既没有收费,也没有产生经营流程,凭什么扣我们车?

  该负责人特别提出,虽然目前卖场免费购物班车的监管尚处于“真空地带”,但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便第一时间交由安监部门处理,且卖场和租赁公司需共同承担责任,卖场并不能因为先前与租赁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而逃避责任。

  他呼吁,对于卖场免费购物班车这种在现今市场环境下衍生出来的新的运输方式,亟须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监管。

  免费购物班车隐患

  ○大多陈旧

  ○无灭火器

  ○无逃生锤

  ○司机只顾开快车

  ○无明确管理部门

  律师说法

  免费不等于免责

  购物班车是免费提供给市民的,上车不需要买票,那么,乘客在乘坐途中出现意外或者纠纷,应该怎么办?到底是哪方的责任?

  对此,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曾兴圣律师表示,乘客上车之后,已经和承运人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超市的免费购物班车虽然是免费的,但是免费并不等同于免责,提供了免费班车,那么承运人便有这个义务来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如果司机在行驶当中存在过错,导致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者纠纷,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赔偿乘客相应的损失。

  提醒

  坐免费购物班车 “消法”用不上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一条规定适用于商家提供的免费购物班车。消协的同志介绍说,

  超市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消费者乘车时不具备消费行为的特征,即使发生纠纷,也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乘坐免费班车,不享有在公交、出租、长途汽车上的权利。

  链接

  其他城市做法

  上海

  由于购物班车打起营运 “擦边球”,而且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上海已经禁止了免费购物班车。

  西宁

  不再审批免费购物班车。

  南京

  购物中心与租车单位签有合同,按不同的情况分担责任,如果属于交通违规,由企业来承担。南京公交总公司表示,如果是公交公司的包车出了事,由公交公司来负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