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骗保入刑”:涉案5000元以上一律移送司法
9月12日下午,我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联席会议在省公安厅召开,这是该联席制度建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深入推进我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发表了意见,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特别强调,对于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和违约处置代替司法移送。
全省社保基金总收入2606.3亿元 总支出2256.9亿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2606.3亿元,总支出2256.9亿元,累计结存3539.7亿元,社保基金总体安全完整、运行平稳。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将涉及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特别是在案件多发的如医保领域实施严厉打击,对发现有恶意套取、骗取行为的,在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实施违约处理的同时,必须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违约处置代替司法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此外,人社部门将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专栏等形式,建立监督平台和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
2015年来 全省共立案社保欺诈案50余起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各类社保欺诈案件50余起,破获2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5人,挽回社保资金6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打击社保欺诈犯罪仍存在侦办难度大、打击效果不理想;联络机制不健全、信息交换不够畅通;管辖分工需进一步明确、能力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立法解释,明确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公安厅明确,对于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普通诈骗办案程序,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涉及到单位犯罪或者其它较为复杂的案件,将作为个案处理,需要经侦或其它部门配合参与的,在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处理。
四川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于今年4月建立,成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及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
1,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4,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5,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7,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8,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9,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10,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11,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非法更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1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享受资格,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