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

27.01.2014  09:4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分层分类推进,突出四川特色,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推进“两个跨越”、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实施多点多极支撑、“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三大发展战略”,推进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奋斗目标,加强顶层设计,谋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既在治标上有新进展,又在治本上有新突破。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深化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弊端和制度漏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分层分类、系统治理。按照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个层次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五个类别进行建设,协调联动,系统治理。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以重点工作成效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全局工作开展,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等协办)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

  2.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切实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情况纳入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工作机构等协办)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密切联系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等制度。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等协办)

  4.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四风”突出问题。巩固正风肃纪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厅、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协办)

  (四)严明党的纪律

  5.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执纪监督,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等协办)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6.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审计厅等协办)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认真查核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巡视工作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协办)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8.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藏区稳定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民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扶贫移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协办)

  (四)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9.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强化网络举报的快速处理。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对重要、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健全涉刑案件移送司法前审查制度。完善基层办案指导督办机制。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

  (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巡视工作机构、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安厅、审计厅等协办)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0.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内容。分级举办廉洁从政专题研修班,定期举办新任职省管干部岗前培训。结合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试点。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强化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协办)

  11.加强警示教育。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深度剖析典型案件。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拓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协办)

  12.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省廉政文化资源,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八进”工程,培育具有四川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品牌,建立廉政文化精品库。(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农工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妇联等协办)

  13.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建立网、报、刊、台联动机制,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协办)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14.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制定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外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等协办)

  15.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法规制度的审议审核、即时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整合提升,条件成熟的及时按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法制办等协办)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6.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常委分工负责制等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探索全委会提名推荐重要职位干部制度。推进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巡视工作机构、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审计厅等协办)

  17.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协办)

  18.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建设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审计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

  19.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省委统战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协办)

  20.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充分发挥“廉洁四川”等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网络涉腐涉纪舆情应对能力。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等协办)

  21.实施积极预防腐败战略。制定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主要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为重点,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分级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推进一批省级创新项目。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强化科技防腐。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川银监局等协办)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2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协办)

  2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等协办)

  2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建立政绩差异化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对选人用人的过程监督,提高公信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协办)

  25.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冤假错案追究机制。(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协办)

  26.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协办)

  27.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和监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协办)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28.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州)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全过程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巡视工作机构等协办)

  29.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协办)

  (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30.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规定,全面落实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完善派驻机构工作经费保障、考核和问责等机制。推行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工作。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中央驻川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管理体制,着力构建干部监督、案件查办等协作机制,大力加强统筹联动、服务保障工作。推进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金融办等协办)

  31.改进巡视制度。创新巡视方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突出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加强成果运用,健全巡视整改督办机制。(省委巡视工作机构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协办)

  32.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规定,明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以及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下一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等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协办)

  33.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协办)

  34.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正人先正己。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向派出机关定期述职、汇报制度。健全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开展“纪委开放日”活动,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

  (三)增强工作合力

  35.建立健全协同发展、共同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统筹反腐倡廉长期、中期、年度工作有机衔接、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惩防体系建设其他牵头及协办单位协办)

  (四)狠抓任务落实

  36.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要严格目标管理,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协办)

  (五)实施社会评价

  37.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委托民意调查机构定期对市(州)和县(市、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每年对省直部门、公共行业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运用社会评价结果,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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