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倒车撞警察案件开审 两被告被控故意杀人
“全国公安二级英模”刘军被伤害案昨日开庭
■公诉人
二人在明知车辆后端有水泥柱,其倒车撞击行为有可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加速撞击被害人,这是故意杀人。
■两被告
赵某(副驾):我没有机会去踩油门,我也不知道汽车是怎么后退的,又是怎样撞上警察的。
徐某(主驾):我听到赵某喊快打火,快跑。倒挡不是我挂的,车子发动后,我的一只脚放在油门上的,但我没有踩,是赵某踩的。
■被撞警察
得知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刘军表示有些“心痛”。“他们把我伤成这样,我可以忍了,但我希望他们能真心悔过。”
昨日上午,金牛区法院第17法庭座无虚席,“全国公安二级英模”刘军被伤害案的涉案人员在此接受公开审判。被告人赵某、徐某因开车撞击刘军,被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罪”,而其余几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庭审中,重点围绕伤害刘军行为中,如何挂倒车挡、是谁踩的油门等事实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恶劣 明知后有水泥柱 倒车撞警察
庭审中,金牛区检察院对两名重伤刘军的被告人进行了指控。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再现了伤害民警一幕:2013年8月13日中午,成都市金牛区公安民警刘军带领探组成员叶丹、吴志鹏和协警黄虎在五块石玉赛路侦破汽车被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对赵某等一行人进行盘查,遭到赵某及同车成员的强烈反抗。被告人赵某、徐某在车门打开、民警举枪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发动汽车,倒车加速撞上站在车辆一侧的民警刘军,随后驾车逃跑,导致刘军骨盆粉碎性骨折、多个脏器严重受损、多根肋骨骨折戳伤肺部、体内积血量超过4000ml,后经鉴定,刘军构成重伤。
金牛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何是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做了阐述:二人在明知车辆后端有水泥柱,其倒车撞击行为有可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加速撞击被害人,这是故意杀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控赵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其余几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