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倒车撞警察案件开审 两被告被控故意杀人

26.06.2014  09:43

全国公安二级英模”刘军被伤害案昨日开庭

■公诉人

二人在明知车辆后端有水泥柱,其倒车撞击行为有可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加速撞击被害人,这是故意杀人。

■两被告

赵某(副驾):我没有机会去踩油门,我也不知道汽车是怎么后退的,又是怎样撞上警察的。

徐某(主驾):我听到赵某喊快打火,快跑。倒挡不是我挂的,车子发动后,我的一只脚放在油门上的,但我没有踩,是赵某踩的。

■被撞警察

得知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刘军表示有些“心痛”。“他们把我伤成这样,我可以忍了,但我希望他们能真心悔过。

昨日上午,金牛区法院第17法庭座无虚席,“全国公安二级英模”刘军被伤害案的涉案人员在此接受公开审判。被告人赵某、徐某因开车撞击刘军,被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罪”,而其余几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庭审中,重点围绕伤害刘军行为中,如何挂倒车挡、是谁踩的油门等事实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恶劣 明知后有水泥柱 倒车撞警察

庭审中,金牛区检察院对两名重伤刘军的被告人进行了指控。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再现了伤害民警一幕:2013年8月13日中午,成都市金牛区公安民警刘军带领探组成员叶丹、吴志鹏和协警黄虎在五块石玉赛路侦破汽车被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对赵某等一行人进行盘查,遭到赵某及同车成员的强烈反抗。被告人赵某、徐某在车门打开、民警举枪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发动汽车,倒车加速撞上站在车辆一侧的民警刘军,随后驾车逃跑,导致刘军骨盆粉碎性骨折、多个脏器严重受损、多根肋骨骨折戳伤肺部、体内积血量超过4000ml,后经鉴定,刘军构成重伤。

金牛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何是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做了阐述:二人在明知车辆后端有水泥柱,其倒车撞击行为有可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加速撞击被害人,这是故意杀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控赵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其余几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焦点 谁挂的倒挡 谁踩的油门

事发当时,第一被告人赵某坐在汽车副驾驶内,第二被告人徐某坐在驾驶室内。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究竟是谁挂了倒挡、谁踩了油门等核心事实问题,成为了庭审的重点。对此,两名被告人相互推诿。

被告人赵某称,自己事发时一直坐在副驾驶内,在短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完成“倒车、踩油门”的行为,“我没有机会去踩油门,我也不知道汽车是怎么后退的,又是怎样撞上警察的。”被告人赵某辩解,“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我也没有机会去踩油门。”赵某表示,自己当时一心想着逃跑,没有时间去考虑伤害警察,更不可能去故意杀警察。

对此,第二被告人徐某并不否认自己一直坐在驾驶室内,称慌乱之中,“我听到赵某喊快打火,快跑。”徐某供述,“倒挡不是我挂的,车子发动后,我的一只脚放在油门上的,但我没有踩,是赵某踩的。”在倒车撞到警察刘军后,徐某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徐某认为,整个倒车撞人的行为都是赵某操作和指使的,自己没有伤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下午3点,庭审结束。金牛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探/访/刘/军

刘军:他们不认罪 有点心痛

按照之前的计划,刘军打算在庭审时正式出庭作证,但由于伤情原因,刘军特意向法庭提交了不出庭的申请。尽管如此,他一直关注着这个案子的进展。“几名被告人在接受正常盘查时,产生了那么大的反抗情绪,我就料想这几个人可能涉及重大犯罪。”刘军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称,最后的侦查结果显示,这的确是一个涉嫌多起犯罪的犯罪团伙。

尽管我的身体可能终身残疾,但没什么好后悔的。”刘军表示,作为警察,与歹徒搏斗是职业的需要,只是遗憾自己拖累了家人。昨日中午,成都商报记者探访刘军时,他正在妻子的陪同下吃午饭,得知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刘军表示有些“心痛”。“他们把我伤成这样,我可以忍了,但我希望他们能真心悔过。

刘军介绍,自己的身体正在康复中,但部分器官已经彻底损坏。目前盆骨已成功手术,但整个身体还需要钢板支持才能站立和行走。“肋骨、肠道和肺部已经基本恢复了,腿静脉和输尿管断裂问题将导致自己终身后遗症。”刘军说,因为疾病的原因,他经常彻夜难眠,他希望自己身体能尽可能地恢复正常,再回到警察岗位。

金牛法检 记者 周茂梅

摄影报道

新闻链接

2013年8月13日中午,成都市金牛区公安民警刘军带领探组成员在五块石玉赛路侦破汽车被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遭遇贩毒、持枪、盗车犯罪团伙负隅顽抗。当时,刘军带领同事们与犯罪分子展开了殊死搏斗,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撞击企图夺路而逃,致使冲在前面的刘军骨盆粉碎性骨折、多个脏器严重受损、多根肋骨骨折戳伤肺部、体内积血量超过4000ml。

2013年2月,刘军被成都市级媒体评选为 “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2013年10月,刘军被中央文明委评选为“中国好人”,2014年3月13日,刘军被评选为“四川十大法治人物”。

2014年3月26日,刘军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