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地方立法 5个选环保领域 我省为绿水青山搭建专属“保护伞”

26.12.2017  10:17
  5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助力环保   攀枝花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   达州   《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   宜宾   《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   眉山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内江   《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   作为全国第二大城市人造森林公园,宜宾市翠屏山即将迎来专属的法律“保护伞”。几天之后的2018年元旦,《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在翠屏山公园工作了20多年的田晓霞看来,这意味着管理将上升到“依法”的高度,对于“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等14种行为,在过去只能劝阻,今后可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同在川南的内江市,《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也将在明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既是获得立法权限后内江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沱江流域第一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规。   12月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6个地级市的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等位列其中。从城市绿化到古村落保护,从翠屏山到甜城湖再到饮用水源地保护,这一轮5个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都选择了环保领域。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认为,立法保护环境,反映出全省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认知。   近年来,省人大先后制定、修改和批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19部地方性法规。今年9月经省人大表决通过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也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秉承这一理念,在深化改革领域,我省出台多项改革方案,就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进行探索。   去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8类制度。配套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13个专项改革方案。去年6月至今年3月,我省成立了高规格的省级环保督察组,完成了21个市州的环保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并对发现的8924个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限期要求整改到位。   省环保厅督察办公室主任甘晓英说,以环保督察为“圆心”,我省逐步建立“制度矩阵”。记者获悉,我省正积极探索环保督察的“升级版”,将环境保护的分工、追责、考核与环保督察互联互通,通过制度化保障,推动环保督察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

严格落实“销号制” 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严格落实“销号制” 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人民政府
近四个月 四川省办结群众环境信访举报3571件
   1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9月8日至12月25日,全省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3844件,已办结3571件,责令整改1278家,立案处罚73家,罚款金额27.新华网四川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