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销号制” 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29.12.2017  13:13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12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各部门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加快细化分解《整改方案》,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2月22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情况。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我省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情况,反映了我省存在的4大类13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已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供的相关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时限等基础信息,组织起草了《整改方案》。

  根据《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逐项研究分析,按照“整改目标明确可达、整改措施科学可行、整改责任落地落实、整改时限合理合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具体而言,“整改目标”能量化的应量化,并充分考虑可达性;“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并充分考虑可行性和有效性;“整改时限”要实事求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执行,其余的要考虑工程建设、质量改善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方案》还强调“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

  我省还初步梳理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整改措施清单,确保整改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坚决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绝大部分问题均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明确进度,如期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打下坚实基础。(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