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出台 计划停电光贴通知不行应提前7天发公告

24.09.2014  12:03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经信委主任王海林介绍,《条例》实现了四川电力地方法规的零突破。《条例》明确规定供电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供电。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告,并在计划停电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用电人。需要临时检修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在网络平台公告,并通知重要用电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条例》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出与《条例》配套的相关操作性文件。(记者 余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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