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关于认定“东原·长岛”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通告

01.06.2016  12:06

川绿住〔2016〕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四川省建设厅(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四川绿色住区建设认定活动的通知》(川建房发[2005]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于2016年4月26日对四川荣府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原·长岛”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和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决定认定“东原·长岛”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即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

 

 

特此通告。

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