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关于认定“瑞鼎·嘉城”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公示

01.06.2016  12:06

川绿住〔2016〕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四川省建设厅(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四川绿色住区建设认定活动的通知》(川建房发[2005]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于2016年5月16日对四川瑞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瑞鼎·嘉城”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认真评议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条件,拟认定为“四川省绿色住区(即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均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郑海涛

联系电话:028-85353492

 

 

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