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种低价药取消限价 发改委:利于降低医药费用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3种低价西药、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低价药品清单,已在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
采购方式
医疗机构自行网上采购
从目前的清单来看,青霉素、阿莫西林、庆大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红霉素等常用、廉价药,以及不少上市药企的独家品种,包括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中新药业的清咽滴丸、速效救心丸,精华制药的王氏保赤丸,千金药业的妇科千金片等均列入低价药范围。
根据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纳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将退出现行的“双信封”制药品集中采购,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
药品清单
低价药建进入退出机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介绍,低价药清单并非一份固定的目录,而是建立了动态进入和退出机制。
郭剑英介绍,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上述标准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增补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同样,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该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郭剑英介绍,日均费用标准将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但总体目标是,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合理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促进用药结构优化,科学合理用药,减轻患者总体医药费用负担。
背景
低价药缘何叫好不叫座
由于“以药补医”机制和一些药企在招标中恶性竞争等问题,许多低价经典老药医院不愿意用,造成需求萎缩,而需求减少更使药企不愿意生产。一些低价药供应不足乃至断供成为常态。
尽管部分公立医院在新一轮医改中取消了药品加成(医院销售药品可在进价基础上加收15%的“提成”),但多数大医院依然离不开药品加成。治疗同一疾病,单价几毛至几元的药品显然不如几十元上百元药品获得的提成多,低价药在不少医院遭受冷遇。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葛智勇介绍,企业生产的黄连素100片(每片0.1克)制造成本约5.9元,国家最高零售限价为9.5元,去年7个省份中标,平均中标价为5.89元,最低中标价仅1.4元。据新华社
追访
1 取消零售限价会增看病负担?
发改委:可减少高价药使用,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问: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会不会导致药品涨价,增加群众负担?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一是加强监管,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二是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三是即使因材料上涨需要调价,由于有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四是低价药和高价药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不必过于担心低价药价格上涨,日均费用标准起到封顶控制阀的作用。与担心低价药品价格的有限上涨相比,我们更担心低价药消失,这会导致我们不得不用高价药品。
华润双鹤副总裁陈仙霞:主要担心现行政策能否顺利落实,希望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接下来招标怎么做,医院怎么使用,这些是我们企业关注的。
2 如何鼓励医院使用低价药品?
卫计委: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
问:由于现在的“以药补医”政策,医院、医生不愿给患者开、用低价药。有何措施鼓励临床实际使用低价药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经典老药。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医改相关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引导:
第一,引导医疗机构提高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第二,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第三,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第四,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北京市航天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桦:低价药品的短缺原因是多方面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应该是多方面的。有些低价药品全国需求量不大,但不能缺。比如,硫酸阿托品注射液临床主要用于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等。他们医院去年一年采购量仅50支(每支5毫克0.57元)。企业生产这类药利润非常有限。对于这类低价、需求量少的药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企业生产,并给予适当补贴。 综合新京报记者魏铭言、新华社报道
纵深
低价药改革“心路历程”
早在本轮以改善“看病贵、看病难”为宗旨的新医改启动前,国家保障低价药生产供应的政策就没停过。
统一定价生产降药价
2006年末到2007初,原国家卫生部等部门提出要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2007年11月,10家药企生产的18个品种的药品,被确定为首批通过简化包装、降低成本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这些药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定点生产、统一配送,通过减少生产环节,降低售价。这被业界认为是政府保障低价药供应的探索之举。
2009年8月,原国家卫生部颁布首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囊括307个品种的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基本医疗机构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部分药品的零售价甚至降低80%。基本药物目录一度被认为是低价常用药目录。
取消限价让市场说话
近年来,最高零售限价争议及地方药品招标采购问题频现,一些常用、价廉的老药出现断供。如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药品,甚至出现“一药难求”的现象。解决低价药短缺问题,也成为近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改革以往政府对药品“一味降价”的管理措施,让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低价药的合理定价与存亡,是此次政府在低价药保障机制中最大的改变。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坦言,“导致低价药消失的原因比较复杂,我们认为仅从价格一方面解决很难真正达到目标,因此会同多部门出台了这一清单。”
郭剑英认为,此次低价药清单出台,还需推动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完善以及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不能将价格低作为集中采购药品惟一要素,才能保障低价药“有的用”、“用得好”和“用好的”。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